當前位置: 滿電-新能源汽車>中國汽車進入“某”時代?
在“某”時代里,“正面”報道不必“某”,讓中國汽車得以在“遙遙領先”、“最”“最”“最”的好評中自嗨,而所有的“負面”報道、“惡評”都要被“某”到分不出誰跟誰…
導語——車市熱點問答(第275期)
網通社汽車研究院院長 何侖
最近,某大V車評人在某坡測試某品牌一款新車的視頻引發圍觀,于是某品牌發聲明稱其“結論不客觀、不公正,對消費者形成誤導”,結果是某車評人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某博禁言一周,而與某品牌直接相關的另一某品牌的某負責人又發聲稱,此事與“交錢給好評,不交錢給惡評”相關,引發了更大爭議。
問:“飛坡門”本來沒什么大不了的,但現在變得很嚴重,至少讓我這個媒體人感覺害怕,說不定哪天會因為“不客觀、不公正”被某平臺禁言。所以,我和您聊“飛坡門”,只好濫用“某”字來規避法律風險。請諒解!您怎么看“飛坡門”?
答:“飛坡門”的最大看點不在測試本身的是非曲直,而在于某界即便對某某某車評人恨之入骨,也實在找不出什么理由來給他安上一個像樣的罪名,只能輕飄飄地說他的“結論不客觀、不公正”,可見,這其實就是一個各自有理、難以扯清的事情。
真正的重點是,“結論不客觀、不公正”就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到底是哪條法律法規?我在車圈里混了20多年,還是第一次聽到這種事。以后這會不會成為車圈的一個慣例——只要“結論不客觀、不公正”,就是違法,就會被禁言?
進一步的問題是,誰有權判定車評人或媒體的“該結論不客觀、不公正“,并對其實施禁言?如果是廠家,那么是所有廠家都有這個權力,還是只有某廠家或某品牌才有這種特權?或者,要不要由法院或專門成立一個第三方機構,來判定、處罰媒體的“結論不客觀、不公正”?
這就近乎荒誕了。
問:如果這種荒誕真的成了一種規則、慣例,對行業和消費者會有多大傷害?
答:質疑是科學的基本精神之一,如果你的科技不容置疑、不容批評,那么你的“遙遙領先”就已經脫離了科技領域,進入了神學范疇。
荒誕的規則必將導致災難的結果。我之前說過,網上有關車輛問題或事故的視頻中車標被虛化或遮擋,有的車干脆被“裹尸布”覆蓋,或被圍擋遮蔽,還發展到有關人員拎著工具直接干掉事故車的車標,視頻配音也是“某品牌”、“你猜猜”、“不敢說”之類的,搞得像是在說一個來歷不明的野種,稱得上是世界汽車史上一道獨一無二的奇景(參見《電車的自燃與自殘》)。
如今正像你剛才說的,包括你本人在內,媒體不得不濫用“某”字來規避被起訴、被禁言的風險。未來如果所有的車輛問題報道都用“某”字,消費者要避免上當受騙,就要自己下功夫搞清“某”是指哪個廠家、品牌或車型了。
這種荒誕規則帶來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果媒體點名夸贊某廠家、品牌、車型,而且沒有夸得恰到好處,被廠家、競爭者或公眾認為“結論不客觀、不公正,對消費者形成誤導”,是不是也算違法,該被禁言?
問:我想到另一方面的問題,近兩年來,某、某、某廠家或品牌把各種的“遙遙領先”,各種的“最”“最”“最”吹得天花亂墜、神乎其神,這算不算是“結論不客觀、不公正”?誤導多少消費者、粉絲、信徒干起了小白鼠的活兒(參見《車圈里的嘴炮與唱衰》、《“高階智駕”,車主成倒貼的小白鼠?》)?這類真正能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大忽悠該不該被禁言?
答:廠家的那些“遙遙領先”、“最” “最” “最”已經超越了“結論不客觀、不公正”的問題,涉嫌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但好像沒聽說有哪個廠家因此被訴、受罰或被禁言。這的確是個大問題。
問:最近某品牌話事人回答媒體有關車評人某某某被禁言的問題時有段話是這樣說的:“然后讓專業的人士真正的專業的人士(來測試),而不是非專業人士、一個媒體人士來搞的那個假的那有些東西,你要交錢就給你個好評,你要不交錢就是惡評……”您怎么看?
答:這段話有幾個看點。
一個是他把非專業人士和媒體人士并列起來,意思是媒體人士、車評人啥都不是,沒資格干專業人士的活兒。有趣的是,這家品牌的粉絲媒體在引述這段話時,都把“媒體人士”刪掉了,只保留了“非專業人士”。估計無非是兩個原因,一個是這樣貶低媒體人士有可能得罪一大片,所以這些粉絲媒體主動為主人排憂解難,擅自刪掉了這個詞組;二是粉絲媒體也是媒體,主人不把媒體當回事,傳出去粉絲媒體自己也沒臉見人,所以就當主人沒說過這個。
重點是后面的話——“你要交錢就給你個好評,你要不交錢就是惡評”。這可是很嚴重的指控,遠遠超越了“不客觀、不公正”的指控,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按照正常的邏輯,你說我幾句不好,我都要告你違法,你要是敢敲詐我,那我還不跟你死磕?可某品牌話事人沒說要對某某某車評人采取法律措施,某品牌的法務部也沒有就此發聲。
對某某某車評人來說,雖然目前還沒遭起訴,但自己的名聲已經被敲詐勒索的罪名污染,似乎只有反訴對方誹謗,才能洗清自己。
問:某品牌話事人這段話沒有點名某某某車評人,可不可以理解為泛指?
答:他顯然是指某某某車評人,因為他是在直接回答有關某某某車評人的問題。
如果是泛指,那就麻煩大了。按照他的邏輯倒推,好評是因為拿到了錢,差評是因為沒拿到錢,反正都涉嫌敲詐勒索,區別僅在于敲詐是否成功,是否會被起訴,相當于所有車圈媒體都被罵了一遍。
小結一下,現在的車圈媒體要是點名說某廠家、某品牌、某車型幾句不好,或者只是把事實不加掩飾地暴露出來,不加絲毫評論,都可能招來律師函、法務部聲明、被禁言等等麻煩,所以最佳選擇是,在“涉嫌負面”的報道中用“某”來替代所有廠家、品牌、車型的名稱,并在相關的圖像、視頻展示中自覺掩蓋車標,讓中國汽車名正言順、大大方方地進入“某”時代。
在“某”時代里,“正面”報道不必“某”,讓中國汽車得以在“遙遙領先”、“最”“最”“最”的好評中自嗨,而所有的“負面”報道、“惡評”都要被“某”到分不出誰跟誰,看不出誰該負責,汽車行業、廠家、品牌、媒體、消費者就能皆大歡喜?
當然,合資的、進口的不必享受“某”的待遇,因為他們膽敢提出這個要求,就是作死;還有另一種說法,他們已經是死豬不怕開水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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