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局下發通知,為了引導合理消費,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簡單而言:消費者在購買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時,需在零售環節額外繳納消費稅,稅率為10%。
導語11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局下發通知,為了引導合理消費,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簡單而言:消費者在購買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時,需在零售環節額外繳納消費稅,稅率為10%。
以購買官方指導價為198.8萬元(含增值稅17%)的BMW i8為例,12月1日起消費者需額外繳納的消費稅約為16.99萬元。那么16.99萬元的額外加征消費稅怎么來的呢?看這里:198.8÷1.17×10%≈16.99萬元。要知道,原本在進口環節發動機排量為1.5升(實際1499毫升,在1.0升到1.5升之間,消費稅率為3%)的BMW i8,它的官方指導售價198.8萬元當中僅包含約5.1萬元的消費稅(198.8÷1.17×3%≈5.1萬元)。
國家稅務局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征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二、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三、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零售環節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下同)x零售環節稅率
國內汽車生產企業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稅率按照生產環節稅率和零售環節稅率加總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生產環節稅率+零售環節稅率)
四、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對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簽訂汽車銷售合同,但未交付實物的超豪華小汽車,自12月1日(含)起5個工作日內,納稅人持已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對按規定備案的不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未備案以及未按規定期限備案的,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
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原文
國家稅務局詳細公告如下:
一、“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征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征10%的消費稅?,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事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的消費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未辦理消費稅稅種登記的,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辦理稅種登記。
二、2016年12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超豪華小汽車,應按月填報《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見附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
三、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簽訂汽車銷售合同但未交付實物的超豪華小汽車,納稅人自2016年12月1日(含)起5個工作日內,應持已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對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內容核對無誤后,復印件留存,原件退回納稅人。
對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簽訂汽車銷售合同但未備案以及未按規定時限備案的,應當繳納零售環節消費稅。
四、備案的汽車銷售合同中的“購車人、廠牌型號”等內容,應與納稅人交付實物時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的“購買方名稱及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廠牌型號”欄目內容對應一致。不一致的,應當繳納零售環節消費稅。
五、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高檔化妝品消費稅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6號)附件同時廢止。
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原文
(圖/文 網通社 陳旭明)